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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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离合器总成

决定号: 34792

决定日: 2018年01月26日

申请号: 01140045.5     展开

请求人: 法雷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亮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蔡洪贵;侯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