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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氦液位仪及其使用方法

决定号: 55323

决定日: 2013年06月09日

申请号: 201010173158.0     展开

请求人: 夏耀民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不间断制造钢长材产品的方法和相关设备

决定号: 50730

决定日: 2013年01月08日

申请号: 200580049999.8     展开

请求人: 乔瓦尼·阿尔韦迪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