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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的处理设备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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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8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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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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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0710301001.X
展开
申请日: 2007年12月10日
申请人: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螺川崎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
国际分类号:C04B7/24;C04B7/43;C10B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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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螺川崎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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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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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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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瀚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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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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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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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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