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缝纫机

决定号: 33569

决定日: 2017年09月30日

申请号: 200610054932.X     展开

请求人: 宁波舒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百一领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甘章乖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郭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