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索命中结果2条(可浏览前10000条数据)
决定日
申请日
具有双磨区的圆柱磨浆机
决定号: 32517
决定日: 2017年06月12日
申请号: 201310015112.X 展开
请求人: 叶伟敏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科律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叶凤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董建林
圆柱形单磨磨浆机
决定号: 32518
决定日: 2017年06月06日
申请号: 201310015118.7 展开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