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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媒体的互动播放方法及系统

决定号: 138250

决定日: 2018年01月23日

申请号: 201210496926.5     展开

请求人: 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肖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