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高速全自动包装机

决定号: 32338

决定日: 2017年05月24日

申请号: 201210421234.4     展开

请求人: 上海贸和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麦其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凌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汕头市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余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