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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光控开关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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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3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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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7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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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520064725.7
展开
申请日: 2015年01月30日
申请人:东莞邦达五金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H05B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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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东莞市倍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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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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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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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东莞市科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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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贾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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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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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朱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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