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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的设备的定向发现的方法

决定号: 97388

决定日: 2015年09月17日

申请号: 200980152811.0     展开

请求人: 摩托罗拉移动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陆锦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管理移动站中的菜单功能的方法

决定号: 85474

决定日: 2015年03月26日

申请号: 200610149382.X     展开

请求人: 光学细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陆锦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