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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作为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稠合的喹唑啉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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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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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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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03108814.7
展开
申请日: 2003年03月28日
申请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C07D239/70;C07D491/056;A61K31/519;A61P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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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付磊;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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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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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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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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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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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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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汪送来;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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