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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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婴儿手推车(NO·9)

决定号: 30009

决定日: 2016年08月31日

申请号: 201330330319.7     展开

请求人: 中山市宝蓓悠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桑丽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罗晓林


电子产品液晶屏幕的开启装置

决定号: 28734

决定日: 2016年04月07日

申请号: 201430026219.X     展开

请求人: 吴士军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桑丽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罗毅萍


单相逆变电源

决定号: 28086

决定日: 2016年01月15日

申请号: 201430249577.7     展开

请求人: 北京北交思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桑丽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