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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LED节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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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7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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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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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110413835.6
展开
申请日: 2011年12月10日
申请人:中山市晶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F21S2/00;F21V19/00;F21V17/12;F21V17/16;F21Y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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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中山市晶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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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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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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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山市汉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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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田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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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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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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