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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香紫苏醇的方法

决定号: 68601

决定日: 2014年06月27日

申请号: 200980104742.6     展开

请求人: 弗门尼舍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激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汗臭的抑制

决定号: 63396

决定日: 2014年02月27日

申请号: 200680003050.9     展开

请求人: 弗门尼舍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激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积聚萜的转化的植物

决定号: 57970

决定日: 2013年09月23日

申请号: 200680013053.0     展开

请求人: 肯塔基大学研究机构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激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非晶形发香或调味释放系统

决定号: 35603

决定日: 2011年09月18日

申请号: 200610112291.9     展开

请求人: 弗门尼舍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激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极好染色特性的荧光增白剂水成液组合物

决定号: 13629

决定日: 2009年06月28日

申请号: 02807002.X     展开

请求人: 克拉瑞特国际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淼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