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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液晶取向剂、液晶取向膜和液晶显示元件
决定号: 38919
决定日: 2011年12月27日
申请号: 200710148093.2 展开
请求人: JSR株式会社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歀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激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