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LED驱动电路以及LED灯具

决定号: 155203

决定日: 2018年06月28日

申请号: 201510143789.0     展开

请求人: 昂宝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孙洋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气流膨化爆米花机

决定号: 33788

决定日: 2018年01月02日

申请号: 201520406623.9     展开

请求人: 高歌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柳春雷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曾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