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微生物酶消旋生产DL-丙氨酸的方法

决定号: 22970

决定日: 2014年06月04日

申请号: 200910117008.5     展开

请求人: 傅凌云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肖善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袁由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