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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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械

决定号: 80925

决定日: 2014年12月01日

申请号: 200680036255.7     展开

请求人: 核心斯泰克斯健身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申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液晶面板的驱动方法及驱动电路

决定号: 75103

决定日: 2014年10月22日

申请号: 201010529709.2     展开

请求人: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丽荣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智能密钥设备获取数字证书的系统及方法

决定号: 66458

决定日: 2014年04月25日

申请号: 200810247053.8     展开

请求人: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申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实现短消息分类发送、接收、显示的装置及方法

决定号: 62294

决定日: 2014年01月21日

申请号: 200610078868.9     展开

请求人: 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岱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