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钢模铸注速指示方法和钢模铸注速指示装置

决定号: 138982

决定日: 2018年01月31日

申请号: 201410525323.2     展开

请求人: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春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连续碳纤维增强杂萘联苯结构聚芳醚腈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决定号: 134023

决定日: 2017年11月13日

申请号: 201410268521.5     展开

请求人: 大连理工大学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春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LF热态精炼渣逐级返回循环利用方法

决定号: 103144

决定日: 2015年12月16日

申请号: 201210162305.3     展开

请求人: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春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溶炭脱色方法

决定号: 96178

决定日: 2015年08月28日

申请号: 201110122764.4     展开

请求人: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春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热处理功能的电加热缓冷装置

决定号: 92132

决定日: 2015年05月04日

申请号: 201310014730.2     展开

请求人: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春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对乙酰氨基酚的脱色前处理系统和脱色前处理方法

决定号: 72349

决定日: 2014年09月11日

申请号: 201110238622.4     展开

请求人: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春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