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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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具有柱形结构的管芯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27940

决定日: 2015年12月28日

申请号: 200410034758.3     展开

请求人: 杨传利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向琨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乔东峰;陈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