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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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分离的激动剂型抗EDAR单克隆抗体的制备

决定号: 102222

决定日: 2015年12月02日

申请号: 201080024031.0     展开

请求人: 安迪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桑大学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淑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椅子型按摩机

决定号: 27617

决定日: 2015年11月25日

申请号: 201120242508.4     展开

请求人: 上海荣泰健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褚海英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尉伟敏


具有增强的稳定性和血细胞比容性能的生物传感器系统

决定号: 91404

决定日: 2015年06月19日

申请号: 200780034836.1     展开

请求人: 拜尔健康护理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梁兴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