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具有超广角摄影镜头的监控系统与监控信号传递方法

决定号: 105040

决定日: 2016年01月13日

申请号: 201110092042.9     展开

请求人: 新谊整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项荣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