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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头孢米诺钠的制备方法

决定号: 79295

决定日: 2014年12月08日

申请号: 201110162537.4     展开

请求人: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华科联合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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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多巴胺多聚体和其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医药用途

决定号: 75936

决定日: 2014年10月30日

申请号: 201110101168.8     展开

请求人: 李国玉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华科联合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含丹参、赤芍和冰片或苏合香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剂

决定号: 67136

决定日: 2014年03月14日

申请号: 200610014234.7     展开

请求人: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华科联合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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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布洛芬左西替利嗪缓释双层片在治疗气道炎症中的用途

决定号: 62614

决定日: 2014年01月08日

申请号: 201110238817.9     展开

请求人: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华科联合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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