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挡油结构及具有其的电机转子、压缩机

决定号: 31919

决定日: 2017年04月05日

申请号: 201320195319.5     展开

请求人: 李锋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博讯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柳兴坤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