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机车包

决定号: 31053

决定日: 2016年12月26日

申请号: 201530106035.9     展开

请求人: 开云(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郝志国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手机

决定号: 30256

决定日: 2016年10月11日

申请号: 201530385387.2     展开

请求人: 文光伟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郝志国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郝传鑫;熊永强


3D打印机

决定号: 25388

决定日: 2015年02月26日

申请号: 201330341637.3     展开

请求人: 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黄志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