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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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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3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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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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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0310121266.3
展开
申请日: 2003年12月17日
申请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F24F3/16;F24F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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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广州勒夫蔓德电器有限公司;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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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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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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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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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郝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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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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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庆波;何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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