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空气净化装置

决定号: 34833

决定日: 2018年01月29日

申请号: 200310121266.3     展开

请求人: 广州勒夫蔓德电器有限公司;贾鹏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郝志国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庆波;何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