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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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复合钢板的爆炸焊接制造方法及其在直线电动机上的应用

决定号: 30029

决定日: 2016年08月31日

申请号: 200610048225.X     展开

请求人: 承德市帝圣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高之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太原市科瑞达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思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