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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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多激光光源发射光束的投影显示系统

决定号: 95303

决定日: 2015年07月24日

申请号: 200780102351.1     展开

请求人: 石井房雄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孙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通过离隙空间连接的复合相邻孔的骨板

决定号: 62060

决定日: 2014年01月14日

申请号: 200780030653.2     展开

请求人: 皮诺科米德股份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赵海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缓慢释放溶液之吸收性敷料

决定号: 33391

决定日: 2011年06月20日

申请号: 200610001326.1     展开

请求人: 周长忠;石佳儒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孙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