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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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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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支架及其制备方法

决定号: 112385

决定日: 2016年07月28日

申请号: 201410610806.2     展开

请求人: 胡堃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中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压力发电装置及自动发光装置

决定号: 110231

决定日: 2016年05月31日

申请号: 201110347235.4     展开

请求人: 曾胜克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孙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PTC电加热器支架

决定号: 29097

决定日: 2016年05月12日

申请号: 201420064071.3     展开

请求人: 武汉鑫鸿茂物资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中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柏尚春


电动平衡扭扭车

决定号: 28253

决定日: 2016年01月27日

申请号: 201420314351.5     展开

请求人: 永康市安尚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深圳闪电狗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猎豹商贸有限公司;温州跨际商贸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潘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