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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氢黄樟素的制备方法

决定号: 25493

决定日: 2015年03月18日

申请号: 201110024281.0     展开

请求人: 恩多拉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苏蕾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中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金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