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可折叠婴儿浴缸

决定号: 36461

决定日: 2018年06月26日

申请号: 201220644796.0     展开

请求人: 斯托克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白华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台州市南方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白家驹


一种水火管热水锅炉

决定号: 35252

决定日: 2018年03月14日

申请号: 201620770867.X     展开

请求人: 马丛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董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