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立体生态除臭除磷脱氮方法及装置和应用

决定号: 34178

决定日: 2017年11月23日

申请号: 201110191041.X     展开

请求人: 奥尼卡技术私人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万瑞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合道英联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廉红果


烧结含油轴承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26888

决定日: 2015年08月24日

申请号: 200480008633.1     展开

请求人: 郭盛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万瑞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坚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雒运朴;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