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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生态除臭除磷脱氮方法及装置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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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3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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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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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110191041.X
展开
申请日: 2011年07月08日
申请人:深圳地大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C02F3/32;C02F3/10;C02F3/12;C02F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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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奥尼卡技术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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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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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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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万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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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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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合道英联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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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廉红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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