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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显示器用快拆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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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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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6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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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520466581.8
展开
申请日: 2015年06月27日
申请人: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F16M11/04(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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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苏州富鸿齐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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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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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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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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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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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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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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