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用于提供GNSS信号的方法

决定号: 150423

决定日: 2018年04月24日

申请号: 201380066539.0     展开

请求人: 大陆-特韦斯贸易合伙股份公司及两合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鲁滨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