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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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半导体制造设备及半导体器件的制造方法

决定号: 138532

决定日: 2018年01月17日

申请号: 201310503545.X     展开

请求人: 株式会社 东芝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牛南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创建纳米线的方法和装置

决定号: 131415

决定日: 2017年09月29日

申请号: 201410816641.4     展开

请求人: 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牛南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