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无人飞行器

决定号: 33816

决定日: 2017年11月07日

申请号: 201620081348.2     展开

请求人: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罗睿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联结生命侦测仪器与个人数位助理的传输接口装置

决定号: 31118

决定日: 2017年01月03日

申请号: 01114511.0     展开

请求人: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罗睿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郝传鑫;肖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