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高温炉烟管道

决定号: 31258

决定日: 2017年01月16日

申请号: 201120284794.0     展开

请求人: 黑龙江省华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