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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变频驱动液力偶合器的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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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2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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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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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320032031.6
展开
申请日: 2013年01月22日
申请人: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F16H41/24F16;H41/3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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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长春时代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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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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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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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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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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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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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吕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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