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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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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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路线规划的导航系统及其操作方法

决定号: 128111

决定日: 2017年08月01日

申请号: 201180032631.6     展开

请求人: 泰为信息科技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移动定位分享系统的导航系统及其操作方法

决定号: 103865

决定日: 2015年12月25日

申请号: 200880124760.6     展开

请求人: 泰为信息科技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前拨链器

决定号: 24012

决定日: 2014年09月26日

申请号: 200610163393.3     展开

请求人: 株式会社岛野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3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党晓林


集成电路焊线垫片的结构及其形成方法

决定号: 22606

决定日: 2014年03月27日

申请号: 03119512.1     展开

请求人: 希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2款;专利法第22条3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君盈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琳


统一的视频解码和显示

决定号: 64222

决定日: 2014年03月24日

申请号: 200810126992.7     展开

请求人: 辉达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含有天冬酰胺糖链的糖肽制造方法以及该糖肽

决定号: 55311

决定日: 2013年07月16日

申请号: 03815950.3     展开

请求人: 大塚化学株式会社;梶原康宏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中断系统实现方法

决定号: 20222

决定日: 2013年03月05日

申请号: 200510029283.3     展开

请求人: 美国微芯科技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芳


用于射频设备的原位增益校准的装置和方法

决定号: 37225

决定日: 2011年11月14日

申请号: 200610080549.1     展开

请求人: 辉达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针对显示子系统的基于工作的时钟管理

决定号: 34932

决定日: 2011年08月23日

申请号: 200710098188.8     展开

请求人: 辉达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触发开关用的调整装置

决定号: 16183

决定日: 2011年03月04日

申请号: 200510089930.X     展开

请求人: 株式会社岛野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董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党晓林;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