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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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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3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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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7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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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01142340.4
展开
申请日: 2001年12月11日
申请人: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B41J2/175(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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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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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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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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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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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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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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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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