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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3-(4-氨基-1-氧代-1,3-二氢-异吲哚-2-基)-哌啶-2,6-二酮用于治疗和控制多发性骨髓瘤的方法及组合物

决定号: 104751

决定日: 2016年01月14日

申请号: 201110256752.0     展开

请求人: 细胞基因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永全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预防脑血管痉挛的药物递送系统

决定号: 98278

决定日: 2015年09月24日

申请号: 200880101555.8     展开

请求人: R·骆克·麦克唐纳;布赖恩·洛伊特纳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永全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连接件、支架和支撑组件的改进

决定号: 90154

决定日: 2015年05月22日

申请号: 200880124552.6     展开

请求人: 图勒知识产权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易咏梅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