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键盘及选择该键盘的键的颜色的方法

决定号: 27731

决定日: 2015年12月04日

申请号: 200680005712.6     展开

请求人: 海盗船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康思博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冬梅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汤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