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三座轿车

决定号: 36273

决定日: 2018年06月11日

申请号: 201520137807.X     展开

请求人: 沃尔沃汽车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轶凡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烟台上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