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三产品煤泥分选机

决定号: 28606

决定日: 2016年03月24日

申请号: 201320145113.1     展开

请求人: 符东旭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国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爱普纳杰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何自刚


拖把的清洗方法及拖把的清洗和脱水方法

决定号: 25715

决定日: 2015年04月15日

申请号: 201310115063.7     展开

请求人: 永康市宏刚工贸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美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拖把及与其配套的拖把桶

决定号: 25499

决定日: 2015年03月16日

申请号: 201020195178.3     展开

请求人: 永康市家乐美工贸有限公司;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永康市宏刚工贸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9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美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