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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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钕铁硼永磁材料酸洗液在线回收系统

决定号: 150342

决定日: 2018年04月25日

申请号: 201110459185.9     展开

请求人: 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月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从栀子中工业化制备栀子苷的方法

决定号: 140230

决定日: 2018年02月27日

申请号: 201110226774.2     展开

请求人: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国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无光饰面聚酰亚胺膜及其相关方法

决定号: 34631

决定日: 2018年01月15日

申请号: 201410027400.1     展开

请求人: 吴歌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国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苗征


一种中药组合物在制备治疗急、慢性肝损伤药物中的应用

决定号: 131117

决定日: 2017年09月22日

申请号: 201310613585.X     展开

请求人: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国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银杏内酯组合物及其应用

决定号: 117989

决定日: 2016年12月23日

申请号: 201310126461.9     展开

请求人: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月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钎焊用4004铝合金

决定号: 115142

决定日: 2016年10月13日

申请号: 201310276733.3     展开

请求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月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婴儿和成人尿布束带上的高强度环片

决定号: 106929

决定日: 2016年03月07日

申请号: 201080060661.3     展开

请求人: 科罗佐包装业与贸易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冷文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新型的用于加工铝钢复合带的铝合金

决定号: 106299

决定日: 2016年02月29日

申请号: 201110320679.9     展开

请求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美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用于加工板式换热器翅片的铝合金材料

决定号: 106260

决定日: 2016年02月26日

申请号: 201210201807.2     展开

请求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美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用于制备覆铝钢带的专用基体钢带

决定号: 96267

决定日: 2015年08月25日

申请号: 201210077429.1     展开

请求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美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