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鉴权及提交装置和鉴权及提交方法

决定号: 149760

决定日: 2018年04月24日

申请号: 201410315265.0     展开

请求人: 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阚梓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无线充电线路的装置

决定号: 140215

决定日: 2018年02月27日

申请号: 201310496929.3     展开

请求人: 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姜怡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