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户外鞋,特别是登山鞋或旅游鞋

决定号: 150561

决定日: 2018年04月28日

申请号: 201510053568.4     展开

请求人: 费尼克斯户外产品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红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