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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提高智能密钥设备易用性的方法及其设备

决定号: 28304

决定日: 2016年02月19日

申请号: 200610114238.2     展开

请求人: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德恒律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章社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高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何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