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含有视距和眼距调节装置的头戴式设备

决定号: 31066

决定日: 2016年12月27日

申请号: 201520214909.7     展开

请求人: 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吴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