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源设备
|
决定号:
15043
|
决定日:
2010年06月23日
|
申请号:
03145442.9
展开
申请日: 2003年04月23日
申请人: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国际分类号:F21V7/04;F21V11/16;F21V13/14;F21S8/10;F21W101/02;F21Y101/02
|
请求人:
刘宝善
|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挚诚信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习义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贵亮;杨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