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电动按摩器

决定号: 9571

决定日: 2007年03月08日

申请号: 02219140.2     展开

请求人: 广州市明捷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市兄弟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振安创业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祁纯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